老师,由于我司会计人员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后次月忘记申报,应该怎么处理呢?是否可以将发票开具冲红申请通知书退回销售方将其做冲红处理?后期再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未申报进项,在销售方冲红发票后我司在申报中应怎样填纳税申报表呢?

孤僻的胡萝卜
于2019-09-16 04:28 发布 1194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9-16 08:19
认证不抵扣一般是不允许的,认证未抵扣相当于获得普通发票了,会计分录只做了费用未做进项,在销售方冲红发票后也就是把费用冲减,不涉及增值税申报表。由于属于特殊情况,最好是以当地税务局税管员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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