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3日我们公司收到出票人: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开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300000元,到期日2016年8月23日,我们是第一收款人,我们公司因为急于资金,拿到外面私人办的公司承兑,对方与我们公司没有业务往来,转账方式是:用私人账号转给我们公司的,请问账务该如何处理才能规避风险?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
梦想终与你相守
于2016-03-03 17:51 发布 1291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3-08 21:18
您好!看到你发了几遍了,这个问题真的没有什么好办法规避风险,你这个金额又这么大,如果一个违法的事情能靠手段让他变成不犯法,那都去做了。就算做了,也是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不过,既然已经碰到了,总还是要处理下。但是不能在这个上面发,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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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必须要B背书才能使用哟。承兑汇票要保持连续性哟。
2019-06-18 20:15:25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可以是第一被背书人,这叫回头背书。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2016-01-26 21:31:23

你好,只能和对方沟通一下。索取新的汇票或其他方式支付。
2021-08-02 16:13:52

你好上面有息票率的,比如利率5%,半年2.5%*100=25000
2019-09-01 09:06:39

你好,提示银行付款就可以了
2019-07-04 08: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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