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所得税处理时,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什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要再加一次?我理解既然计入了当期损益,那么当年的净利润里就包含了这个政府补助,即使不免税,净利润乘税率已经包含了这部分的税费了,为什么还要再加一次这个政府补助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我懂了,搞错了,会计上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勤恳的盼望
于2019-09-09 16:31 发布 2004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苏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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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净利润率*25%,所以应纳企业所得税费用=收入*4%*25%=0.1*收入。如果应纳所得税额>300万,收入大于3000万。
2023-03-27 09:49:18

是实际利润 净利润是扣除所得税的 利润
2019-03-22 09:51:28

你好!这个是利润总额的了
2021-10-09 10:51:02

你好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2B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021-10-25 21:59:34

您好,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额=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2020-05-23 11: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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