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2019年4月份我一般纳税人保险代理公司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4月份销项税10.5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则4月份加计递减额为1万,5月缴纳增值税时,抵减去5千,那剩余未抵减的5千如何做帐?
深情的犀牛
于2019-09-06 13:26 发布 1027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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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月尚未缴纳的增值税=5100—(1700—51)—1000
2022-04-02 10:37:43

你好,是的,按你的销项交
2018-10-23 11:09:08

增值税本月尚未缴纳的金额=进项税额1700-转出51-销项税5100+银行存款1000=700元。
2023-03-20 19:09:49

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023-12-28 06:41:19

同学,这两个没什么区别,
只有(一)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2B小规模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020-03-22 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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