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所普通高中学校,2019年7月一家与我单位有业务关系的物业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为17万的物业管理费发票给我单位,我单位已在7月份入账了。现在物业公司为了第三季度避税,要求发票拿回去作冲红处理,说10月份补开给我单位,这样处理可以吗?如果给他方便了,我单位有什么风险?

曾经的电源
于2019-09-03 09:53 发布 974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9-03 10:00
只要不跨年 你们的风险倒是不大。
相关问题讨论
只要不跨年 你们的风险倒是不大。
2019-09-03 10:00:53
你好 有真实业务可以
2019-09-12 15:45:52
同学你好
那就物业公司做应收款
2021-03-19 17:42:13
你好,不是物业公司,没有这个经营范围是不可以的
2019-06-12 14:10:46
和物业公司一样的缴纳增值税
2016-08-30 12:14:0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曾经的电源 追问
2019-09-03 10:19
轶尘老师 解答
2019-09-03 10:20
曾经的电源 追问
2019-09-03 10:22
轶尘老师 解答
2019-09-03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