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祝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19-08-31 16:47

你好,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如下: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⑷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⑻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木木_梅 追问

2019-08-31 16:53

我刚才说错了,是销项税。而且这个答案百度就可以看到,我是想知道为什么,还有对所的税的影响,及汇算清缴的影响

小祝老师 解答

2019-08-31 17:04

这都是理论上要求这样做的,确认了收入必定所得税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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