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份合同是20190307签订的,当时约定开票税率16,约定30%预收款在30个工作日内到账。 实际预收款是在20190506收到,发货是在七月份, 当时做了无票收入,现在对方要求开票,按13税率开票 这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是在4月1日以后,我能不能把之前的无票收入冲减,正常开票13税率的
靓丽的冷风
于2019-08-19 10:58 发布 9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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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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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预收款是在20190506收到,发货是在七月份, 那么你的纳税义务就是再4.1号之后啊 正常开具13%的发票
2019-08-19 11:14:51

你好!
货物发出时纳税义务发生
2019-08-22 11:06:51

你好,同学。
契税是产权转移时要交纳的。
2020-04-02 11:13:19

你好 一般是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产生了纳税义务
2019-04-01 14:40:38

你好,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
2018-05-17 22: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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