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的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请问用会计分录怎么处理这么一段话
兔子先森
于2019-08-15 11:36 发布 22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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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19-08-15 12:18
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是不需要一个单独的会计分录的,只要在本年所得税的计算上,有所体现,就可以了。比如,去年亏损100万元,今年盈利200万元。如果没有亏损的话 借:所得税费用 50 贷:应交税费 50 考虑亏损的话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应交税费 25 (当然,我这是简化处理,未涉及会计税法差异形成的递延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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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是不需要一个单独的会计分录的,只要在本年所得税的计算上,有所体现,就可以了。比如,去年亏损100万元,今年盈利200万元。如果没有亏损的话 借:所得税费用 50 贷:应交税费 50 考虑亏损的话 借:所得税费用 25 贷:应交税费 25 (当然,我这是简化处理,未涉及会计税法差异形成的递延问题等)
2019-08-15 12:18: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六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2017-06-26 12:14:52

这个是不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2018-12-20 16:23:29

可以弥补亏损的
2017-11-30 10:39:12

你好,本期缴纳的以前年度房产税及滞纳金,不能在本期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2-02-21 09: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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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先森 追问
2019-08-15 12:21
许老师 解答
2019-08-1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