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开16%增值税专票270万,销项税额43万。4月进项税额抵扣后,缴纳1万5千元税款。3月没做无票收入申报。税务局通知,要作废3月申报表,补无票收入申报。原来3月申报表中为零收入,截至3月末累积进项税额32万,如果作废此表,填入270万无票收入,销项税额43万,会产生11万增值税纳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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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8-07 21:40 发布 20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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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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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应当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7-11-08 16:31:54

是的,就是例如说的意思。因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2019-03-15 10:29:35

是的啊
2017-11-14 14:29:38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000*9%=270
2020-07-01 20:58:58

你好,2月的这个4000你直接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4-04-11 17: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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