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12月我们做完账和税务局的申报表对了一下 交 问
您好,通过营业外收支来调平就可以 答
老师,您好!一般纳税人销售购买的二手车,购买时候也 问
你好,你们主营是二手车还是买了你自己用了一段时间之后又销售的。 答
老师,公司要租一个办公地,但是房东只愿意和私人签 问
和个人签订个人在和你们单位签订 你出授权书,这里面也得有企业租赁,租赁方不能是个人 答
请教老师,个体户开的票,销售方抬头是个人,可以正常 问
您好,可以的,这个是个人开的发票 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 问
是的,那些必须Y要填写的 答

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请问下包括什么?
答: 你好!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字。
支票的收和写有什么主意事项?
答: 主要是填写正确尽量不出错就可以了。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1.背书必须记载事项有哪些?2.纸质支票只能在同一区域使用吗?电子支票是可以全国的是吗?
答: (1)有关事项。有关事项是指背书的具体目的,即在背书时是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还是将一定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或者是设定质押。这些事项必须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清楚,以明确背书的法律后果。 (2)被背书人的名称。被背书人的名称,是指接受背书人对票据权利的转让、授权或者质押并取得票据的人的名称。如前所述,为了使票据流通所有的经手之人,在票据上都有比较确切的记录,以加强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并便于处理一旦发生的纠纷和其他票据转让中的问题,我国的票据实行记名背书的方式,而不允许空白背书。 (3)背书人的签章。背书人必须按规定签章。因为持票人将自己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授予他人代为行使或者进行质押,只有在背书时签章,才表明是其真实意思,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每个背书签章人,都对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承担责任。同时,对被背书人来讲,票据背书所记载的背书人,是其行使追索权的相对人,最终的持票人和已清偿票据债务的人都可以向票据背面记载的签章人行使追索权或再追索权。此外,只有当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签章连续不间断的情况下,持票人才能证明其取得了票据权利。 除上述三项必须记载的事项以外,票据法还要求记载背书日期,以便判断背书行为是完成于到期日前,还是到期日后。因为到期日前的背书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而到期日后的背书,根据票据法关于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的规定,则不发生票据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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