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8-06 08:5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5〕292号)规定:三、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销售方要给一个完税证明,在电子 税务局可以打印
2020-05-31 16:36:16

你好, 要出一个完税证明就可以 加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2020-05-08 15:31:22

丢失时两方都没发现 现在国税比对出来才找的 可找不到了 这个会罚款吗 要怎么处理呢
2015-11-03 09:53:00

需要在系统里边作废。
2022-04-15 17:45:08

你可以去看看2020.1号财税文件 第四条: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020-07-03 18: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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