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湖南衡阳有一个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衡阳有一个基本帐户,但我公司还想开一个一般帐户,于是由湖南湘潭的公司开了一个一般存款帐户,湖南湘潭的这个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二个公司都是一个老板,我想请问:如果是用湖南衡阳的公司签的工程合同,但因为工程又是在湖南湘潭,于是进帐打入湖南湘潭的公司的这个一般帐户上合理吗?再有二个帐户之间转款合理吗?有没有什么风险?
潘晓晓
于2019-08-02 15:16 发布 861次浏览
- 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9-08-02 15:25
不合理,不应这样处理。税务的认定规则是三流一致,即合同签订、收款、发票应该是同一家。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都是有限公司不交税
2021-12-23 19:16:15

你好同学,一般纳税人是没办法改成小规模的。
2022-02-16 15:35:09

你好 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转小规模的 看下附件资料
2020-07-06 14:53:16

你好,没有新政策,一般不能转回来
2020-07-06 15:06:43

你好 可以去申请 但是有的地方税局可能要求不一样 有的不允许你再转
2019-12-11 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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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晓 追问
2019-08-0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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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