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已开发的房地产企业需要再购买土地,购买土地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土地金和拆迁补偿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已有房地产公司抵扣上一个项目的销项税额吗?
伶俐
于2019-07-26 08:46 发布 893次浏览
- 送心意
马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是不可以的 没有增值税专票的话是不可以抵扣税金
2019-07-26 08:58:54

比如,你建安置房给住户,那么你这个安置房给住户,视同销售,这是为了房子房开企业偷税漏税,批准不视同销售,可能很多企业出售的房子他可以说是安置房。所以视同销售。
然后你支付的补偿款正常作为你的开发成本,这个不冲突。
2020-07-01 18:23:47

不交增值税的
2017-09-19 17:33:54

您好,计 入 拆 迁 补 偿
2019-07-17 09:15:54

"1.正常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支付拆迁补偿是不需要取得发/票,房地产企业应凭借与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和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收款凭据入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补偿协议书后附被拆迁企业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拆迁文件。
2. 如果拆迁行为属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那么对被拆迁方取得的补偿收入应当不征收营业税。对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不需要取得发/票,房地产企业以拆迁协议和相关自制原始凭证入账即可。
3.如果拆迁行为属于非政府行为(或者不能按规定提供前述文件),那么对被拆迁方取得的补偿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房地产企业在支付拆迁补偿款的同时应取得正式发/票。"
2017-06-06 13: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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