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问个问题哦张三(普通合伙人)与李四(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现在这家有限合伙企业严重亏损,还不清债务(500万),张三做为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是不是这500万需要张三来承担,另外张三当年除收到其他公司的工资10万外,还取得一笔非上市公司的分红款(200万),问题:工资10万、分红款(200万)、普通合伙人承担的债务(500万)这3项是分开算个税呢,还是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合并到一起算

陆
于2019-07-19 13:39 发布 1323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