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问个问题哦张三(普通合伙人)与李四(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现在这家有限合伙企业严重亏损,还不清债务(500万),张三做为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是不是这500万需要张三来承担,另外张三当年除收到其他公司的工资10万外,还取得一笔非上市公司的分红款(200万),问题:工资10万、分红款(200万)、普通合伙人承担的债务(500万)这3项是分开算个税呢,还是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合并到一起算
陆
于2019-07-19 13:39 发布 1287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李四以他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个税分开计算
2019-07-19 14:02:37

你好,同学。这个是根据你企业的具体情况的
2020-05-30 10:36:48

您好!合伙企业是交个人所得税的,不需要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才需要汇算清缴。
2016-05-31 13:24:11

需要的
2018-05-23 09:52:28

你好!
一般不用的
2020-04-23 1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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