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原来从一家供货商进料含有一笔模具费,并全部付款,当时入账为原材料,后从该公司进货达到一定数量,供货商退回模具费,但不退现金,而是给了等额的原材料。我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直接借:原材料 贷:材料成本差异。合适吗? 这种操作,涉及税的问题吗?

灵巧的电源
于2014-09-26 16:13 发布 1148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26 16:20
就是给的材料不得给发票给你们,对吧。可以这样处理,不过更稳妥的做法是,请供应商将这部分材料开具发票,折扣销售给你们。不然税局会认为你们是接受的捐赠,需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稍等看一下
2023-03-25 16:22:28
您好,一般需要转回;如果是换货不需要。
2022-03-25 13:40:24
是的,销售退货时需要将成本也转回;这样做可以确保报表的正确性。
2023-03-15 13:42:31
你好,要, 销售退货,成本需要转回
2022-03-25 11:58:12
是的是的,需要转回去的。
2022-03-25 13:40:1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