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07-18,14:03:57 发布 22次浏览 85.A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B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B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A公司代B公司给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8年2月,A公司共取得劳务派遣收入66万元(含税),其中代B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26万元、为其办理社会保险18万元及缴纳住房公积金10万元。A公司本月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已经认证相符。A公司如选择按差额计税,那本月购进一批办公用品的增值税能不能抵扣?这个又怎么计算?谢谢!

安心
于2019-07-18 15:26 发布 20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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