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目前是一家小规模的软件企业,刚刚办理下来了高新企业,本月跟政府部门签了一笔一千万的合同,分成五笔付款,我的问题是:我第一笔款的金额是四万五拾万,上半年,我已经实现了二百万的收入,这样肯定会超过五百万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肯定会把我们转为一般纳税人,我该提前准备什么工作来过度?在转之前的所有发票是不是也不能去抵扣以后的税款?

kitty
于2019-07-17 11:08 发布 1283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7-17 11: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在这之前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可以抵扣
作为财务,可以提醒业务部门适当的把材料票的取得推迟并取得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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