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蝴蝶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7-15 20:38

你好,预交的时候不看这个,按照你账务实际扣除就可以,汇算清缴时候才需要调整

Abduhebir 追问

2019-07-15 20:40

有人说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收入的40%

蝴蝶老师 解答

2019-07-15 20:47

你好,预缴随意,年终汇算清缴需要考虑

Abduhebir 追问

2019-07-15 20:55

那汇算清缴的时候各类扣除项目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蝴蝶老师 解答

2019-07-15 22:01

你好,看一下这个图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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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餐费可以税前扣除的
2019-10-07 17:58:27
您好 所得税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9-04-12 13:07:53
你好!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有: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二、费用类的可税前扣除项目: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税金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1)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2)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四、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3)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五、其他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7)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018-10-26 10:53:51
因此,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021-12-20 08:59:39
可以的,这个是可以的
2020-04-29 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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