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7-15 16:3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公司可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公司备查.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没有说同城的住宿发票不能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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