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甲公司春节期间搞活动,充值10000元赠送4000元 问
充值10000元赠送4000元,相当于折扣=4000/14000 答
老师我们一直是提供服务,上个季度也销售了体育器 问
同学,你好 正常提示 答
老师,我们公司给镇上政府单位转了900订阅报纸款,但 问
那个是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答
老师,家里老人有多个子女,个人专项扣除怎么分配? 问
您好,可以平摊,按来员来平均,也可以由老人指定 答
老师,餐饮个体工商户需要办对公户吗? 问
那个是可以不开设公户的 答

企业和一个从事广告经营的个体户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4万元的广告合同,其中2万为广告制作费,12万为广告费,由于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签合同时如果要求对方每月开具2万元的发票,分12个月把广告费的发票开完,这样的话有没有风险?
答: 您好,您合同中可以根据实际的来约定,然后根据合同执行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要开具广告制作费发票,广告制作费赋码属于什么编码分类?税率是多少?
答: 广告制作费赋码属于广告服务税率6%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请问老师,小规模纳税人的广告公司,是不是只有开的广告费发票才需要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啊?开的其他制作费等发票不需要交是吗?
答: 根据财税【2016】2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为文化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理解与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应是一致的,指提供广告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缴费的基本判定原则,机构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双重原则。 例外规定:境内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完全发生的境外广告服务,增值税免税,但文化建设事业费不免;境外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外提供完全发生境外的广告服务不属于征收增值税范围,不应扣缴文化建设事业费。 二、征税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 国发[1996]37号)文件规定,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业并取得收入按3%的费率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广告服务和娱乐业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确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例外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不缴文化建设事业费。广告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不缴文化建设事业费。业务宣传,没有独立的税目列示,应归类到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文化建设事业费。 三、计税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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