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7-12 13:45

你好,根据财税[2004]39号、财税[2006]3号文件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予以免征增值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民办幼儿园可根据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要缴纳的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涉及到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