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2009年以后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的时候收入进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做账的时候是直接入固定资产清理,导致增值税申报表和利润表上收入不一致,这点能理解,那么在网上申报的时候,利润表的主营业务收入中要另加入固定资产的收入进行申报吗,这样会造成虚增利润吗?
酷酷的缘分
于2019-07-11 08:16 发布 127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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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加上 这个体现在利润中了
2019-07-11 08:17:59

您好,是的,确实存在这个现象,自己知道这个数据,核对时加上固定资产清理的开票金额就行了。
2019-07-03 23:26:13

不一致,你出售固定资产做固定资产清理不是做收入
2019-07-08 14:21:46

您好,这是正常的差异,可以的,不用调整。
2022-01-13 15:25:46

你好,按以下情形进行分别填写:
一、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时,需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在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列中;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在“一、减税项目”部分,“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112992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并根据本期发生额及抵减税额填写金额部分;
其中,本期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需要依据当期未减免前的应纳税额为限额。当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大于(或等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本期应抵减税额”小于当期减免前的应纳税额时,“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为本期应抵减税额。
(3)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按3%计算的税额),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
二、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放弃减免)时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放弃减免时,不涉及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其他部分与享受减免优惠时基本一致,即需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在第11栏“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列中;
(2)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及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
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适用税率征税增值税时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与纳税人正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申报相同。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第1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相应栏次;
(2)主表,第2行“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及第11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处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及税额。
2020-07-03 1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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