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靖曦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7-04 12:43
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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