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有一个分公司是小规模,核定征收,没有法人,是负责人,注册登记总机构是总公司。 现在公司想把分公司注销,新注册一个独立的公司户头(经营地点,经营项目都不变)。我的问题: 一,分公司注销期间还不想停业,该如何操作? 二,二季度报税缴税完成后注销,分公司就不能有业务发生了? 三,新注册的公司从税收压力方面考虑,是注册个体户还是企业比较合适? 谢谢老师详细指导!
富雅
于2019-07-04 00:59 发布 82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7-04 09:08
1.注销是形式上的,你实质还是可以新注册公司的名义继续经营
2.是的,分公司不能了
3.个体户,没有双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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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话就是可以的
2020-04-29 09:08:17

1.注销是形式上的,你实质还是可以新注册公司的名义继续经营
2.是的,分公司不能了
3.个体户,没有双重课税
2019-07-04 09:08:09

你好,如果核算制度不健全的,业务不多的,可以是核定征收,简单方便
2019-09-24 17:20:05

您好,同学,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
2023-10-20 10:25:33

这不影响,注销流程正常进项,实际经营正常进行,新公司注册正常进行
2019-07-04 0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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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雅 追问
2019-07-0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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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