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之前是不可以的。请高手给予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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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09-26 09:59 发布 1689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26 10:04
按照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摩托车、小汽车、游艇这类商品属于消费税征税对象,如果企业购买它们是作为企业自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它们是商贸型企业购买后用于销售的存货商品,还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另外,有些车辆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只要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如:用于货运的车辆,它们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具体哪些车辆应征消费税,请查询现行消费税法规所列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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