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食品制造公司(位于市区的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从农民手中购入40吨大米,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40000元。该食品公司将20吨大米用于本企业生产糕点,本月销售糕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将另外10吨大米无偿对外捐赠(市场销售价格为1200元/吨),10吨作为集体福利发给职工。则该食品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多少?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多少?
lymeng
于2019-06-26 23:35 发布 2109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9-06-26 23:49
您好,销项税额是50000*9%=4500元+12000*9%=1090=5590,用于资产的进项税额是20000*9%=1800+20000*1%=2000,用于捐赠的进项税额=10000*9%=900,应交增值税是5590-2900=2690,应交城建税是2690*78.30,教育费附加可以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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