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A公司开了一张普通支票给B公司支付货款。由于跨区域,B公司不能顺利拿到货款。于是想背书给C公司(B公司和C公司同一个法人)当做往来款,等C公司拿到钱后,再由C公司转回B公司。请问这样操作合理吗?A和C之间并没有业务往来,这样对C有影响吗?

伊人红妆
于2019-06-25 22:46 发布 82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9-06-25 23:22
你得有合理的理由,否则有风险,最好有真实交易
相关问题讨论
你得有合理的理由,否则有风险,最好有真实交易
2019-06-25 23:22:58
你好 那就挂往来款 做账的时候分录写清楚就行 为了避免后期有问题 建议你最好是原路退回 在转备注往来款
2019-08-08 18:13:51
这个往来款在法人身上要定期冲销掉,不然引起税监察,怀疑透漏税
2020-04-17 17:24:47
你好 是法人借款就写借条就可以
2019-09-11 10:00:04
如果股东会同意就可以了。
2018-11-19 11:38:0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伊人红妆 追问
2019-06-25 23:23
小云老师 解答
2019-06-25 23:28
伊人红妆 追问
2019-06-25 23:31
小云老师 解答
2019-06-26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