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建筑公司成立18年第一年,9月份有项目在异地预交税款,其中有预交企业所得税,到年底时公司亏损,但是账上一直体现有预交企业所得税税款,现在这笔金额在账上怎么处理?谢谢!
一笑而过
于2019-06-25 09:55 发布 92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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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只在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2%(一般计税项目)或3%(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和向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向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
2020-03-17 09:24:27

预交的分录,不用计提的
2019-01-04 14:02:13

同学,这个预缴不做调整,后期盈利可以抵减的。
2019-06-25 10:00:20

你好,预缴的税款金额应该是手动填写的,一般不会关键过来,建议你试一下。
2019-01-14 16:19:17

你好,在预交税额栏次
2017-10-20 1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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