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6-12 22:34

您好,根据以下文件来看,市政建设配套费是交纳给国家的款项或者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水、电、燃、暖费用等配套支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93/n812988/c120255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 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 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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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以下文件来看,市政建设配套费是交纳给国家的款项或者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水、电、燃、暖费用等配套支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93/n812988/c120255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 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 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三日
2019-06-12 22:34:51
您好,根据以下文件来看,市政建设配套费是交纳给国家的款项或者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水、电、燃、暖费用等配套支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93/n812988/c1202552/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 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 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三日
2019-06-12 22:34:56
同学你好!这个记入基础设施吧
2021-07-01 08:46:59
一、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费、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2、前期工程费: 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 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费。 3、基础设施费: 开发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支出。 4、公共配套设施费: 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5、开发间接费用: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二、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房产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 2)管理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推销、递延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 房屋配套费的税费提示: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 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 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最详细的收房注意事项:你可以自己去看下,还有一些其它的问题。
2021-12-16 15:13:25
您好,主要包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产权所支付的费用,比如公共区域的道路,绿化,游泳池、路灯等。
2021-05-21 1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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