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姜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2019-06-12 13:03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规、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5)纳税人丢失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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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向税局报告 情况
2020-05-20 17:27:19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2017-06-20 16:48:06
你好,登报,声明遗失,办理丢失证明
2017-03-20 15:08:36
您好。 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接受主管税局处罚后销号,之后才能按正常程序领票开票。
2021-03-06 19:01:43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 1、纸质发票丢失: (1) 发票主体为购买方时,可以到发票销售单位办理补发。 (2) 发票主体为销售方时,可以到本单位报销科室出具《发票损失证明》,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补开。 2、电子发票丢失: 可以根据电子发票的《发票号》提交至当地税务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以上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处理的相关流程,为了避免发票损失、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尽量保管好发票、定期清理发票,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等,同时要认真填写发票各项信息,方便管理。 拓展知识: 根据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持有的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内容应当包括发票类型、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标题、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并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监管,严格执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2023-02-26 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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