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我想问一下,母公司对外签订了一个合同,就是一个志愿填报系统的网站服务,对方开票是开的信息技术服务*优志愿填报软件服务 。开给母公司,总金额是40,000元,然后这个钱是需要5个子公司来承担的,各个子公司进行均摊8000元,子公司打款给母公司,母公司开具什么发票合适?也是和这个优志愿服务开一样的内容吗,就是信息技术服务费。但是这个信息技术服务不在我们的营业范围内。还是我开具企业管理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费,备注里面写明是优志愿服务费,因为企业管理服务是我们的营业范围。
2333333
于2019-06-11 10:42 发布 143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6-11 10:56
开服务费就可以了,你可以根据你们的营业范围开,没有的话就添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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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税收分类编码:
3040203
税收分类名称:
信息系统服务
开票商品名称:
*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费
2019-06-29 20:31:25

您好,这俩哪个都是可以的
2022-09-28 10:28:49

你好 一般纳税人按6% 小规模按3%开票的
2020-01-17 10:16:20

你好 你们实际业务是技术服务费 就应该开 *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 可以开
2020-06-03 09:48:59

你好,区别就是服务费比信息服务费范围广一些
2023-09-12 1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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