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公司员工离职,5.31号走的,6月份的社保还给交纳,那请问一下,上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把这个人应该是发何处理呀。上报的这个社保做账的时候应该是做什么为好呢?是正常计提工资,还是直接做为管理费用-辞退补偿。谢谢。

A海阔天空
于2019-06-04 09:44 发布 1205次浏览
-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6-04 09:45
没有发放工资就不需要计提
社保部分可以作为福利费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A海阔天空 追问
2019-06-04 09:49
三宝老师 解答
2019-06-04 09:57
A海阔天空 追问
2019-06-04 10:02
A海阔天空 追问
2019-06-04 10:04
三宝老师 解答
2019-06-04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