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是南方黑芝麻实物分红的问题。之前看了你的解答,还是不太懂。方案一:作为公司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处理;方案三:作为公司新品推销的品尝活动馈送股东列入公司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进行处理。方案三把相关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的话也是列入公司费用,可税前扣除抵企税。方案一还要确认收入,是否会多交一些企税。有点晕了,望老师解答
繁荣的心锁
于2019-05-26 15:39 发布 122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5-26 16:08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黑芝麻实物分红是要视同销售处理的。具体到企税问题,如果是自产的产品,不管哪个方案,都是一样的。
视同销售处理方法。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