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能否给一下新政策加计扣除最新的会计分录大全呢?
汝丽丽
于2019-05-17 12:50 发布 8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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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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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存
2019-05-17 12:51:44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2021-09-19 22:21:40

你好,目前这个处理财政部还没有做出文件规定到底是进入哪个科目处理
2019-03-26 14:10:4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1-09-16 09:11:46

你好,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39号文件,里面有讲到的
2019-04-11 16: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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