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16年10月,公司采购一批库存商品,开具发票,数量100台,含税单价10元/台,含税金额1000元。按发票做账全部入库存商品。于2017.5月发现这批货实际只入库10台,余下的90台转为在途物资。于是5月份将90台转为在途物资。随后于2017.7-2018.12共从在途物资转了80台到库存商品。截止至2018.12库存商品入了90台,在途物资有10台。但对方公司2019.5月份提供的最终结算单表中只需结算85台,我们也只要付对方850元。因此:现在账上库存商品多入了5台,在途物资多了10台。对方的发票已不能再冲红了。现在这个账该怎么做?这个公司另外又多送了3台给我们,这3台又怎么做账呢?算营业外收入吗?
星辰
于2019-05-17 09:55 发布 6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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