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是建筑公司,19年以前是核定征收,19年以后就变成查账征收了,19年以前就完工的项目没有索取成本票,为了减少所得税税收的影响,我们现在把已完工项目剩下的尾款做补充申报到18年12月份中,现遇到一个问题是有个需要异地预交的简易计税项目,增值税这块本就是应该在项目所在地全部缴纳,如果补充申报把这个项目报上去,增值税就缴在了本地,到时也需要异地预交,这样就缴重了,这部分应该怎样处理呢?
科
于2019-05-17 09:22 发布 10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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