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1】某个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度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为60万元。2014年的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15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销售成本3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2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00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向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5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 (4)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发费用200万元 (5)购置节能节水设备,价款500万元 【案例要求】 (1)计算免税收入金额 (2)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 销售费用:允许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允许扣除的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3)计算加计扣除费用的金额 (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抵免税额 (6)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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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5-15 10:41 发布 31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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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5-15 11:46
(1)计算免税收入金额:
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2)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具体有:
成本3100万元可税前扣除;
除增值税外的税金60万元可税前扣除;
销售费用1200万元扣除有限额,限额=6000*15%=900万元,实际列支广告费1000万元,需要调增100万元;
财务费用200万元扣除有限额,限额=2000*6%=120万元,实际列支150万元,需要调增30万元;
(3)计算加计扣除费用的金额:
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发费用200万元可加计扣除50%为:200*50%=100万元;
(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6000+(150-40)-3100-60-1200+100(销售费用调增额)-200+30(财务费用调增额)-800-100(加计扣除)=780(万元)
(5)计算抵免税额
企业购置节能节水设备,可按设备价款的10%抵免应纳所得税额,抵免税额500*10%=50(万元)
(6)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
应纳所得税额=780*25%-50=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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