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教材中说: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担负计入应收项目。例如例题中老师的举例,比如说我买了10000股股票,每股5元,我就等于实际价款只发生了50000元。但是购入股票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突然宣告未来会发放现金股利10000元,那么这10000元就要计入到“应收股利”科目我理解。但是老师还说,相当于我们一共支付了60000元,但是只有50000元计入交易型金融资产取得的价款,这里的“一共60000元”我不是很理解,为什么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给我们的股利本来是我们享有的权益,但是为什么这笔钱还要我们提前支付在未来才会发放给我们呢?那相当于我把自己的10000元给了你,你在未来再给我10000元,这不是无用功吗?
南风喃。
于2019-05-14 14:29 发布 15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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