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是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在异地带操作员施工(湿租),下面这份合同是2018.8就开始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预交税款了,但是到2019.5月交税时,项目所在地税务局说以前是他们搞错了,说我这份合同不属于建筑服务类,让我在机构所在地交税(那我不就变成经营租赁了吗)

风里的梦
于2019-05-10 20:44 发布 129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05-10 21:06
我以前开的发票是: 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
想知道上面的回题有那一号财税文件可以证明?
相关问题讨论
1号,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2024-08-29 10:40:13
嗯,这个问题挺复杂的。简单说,你这情况有点风险。没施工许可和建筑资质,开“建筑服务-机械租赁”发票可能不合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顾问,确保操作合法安全。记得,守法经营最重要。
2024-08-29 10:25:41
对的是的,需要这么做的
2023-06-19 18:05:47
您好
那机构所在地预缴的就只好留以后抵扣或者申请退税
2022-03-09 10:54:24
你好!
纳税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主表预交税款栏抵减应交增值税栏(先先填写附表)
2020-02-12 0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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