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发生50,实际能扣20.5,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不该是把多扣除的29.5调增么,为什么是减去20.5
我爱大美丽
于2019-05-10 09:36 发布 87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周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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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纳税所得额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调减,本题没有计算利润总额,是直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9-05-10 09:52:33

您好,如果给出的是利润总额,那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增调减,直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用调增调减。
2019-05-12 09:41:56

发生额的60%,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取小
2019-04-14 13:44:05

是这样子的,业务招待费实际会计上发生6,影响会计利润的金额也是6,但税法只允许扣3.6,就导致会计和税法之间差了2.4,会计上扣了6的费用(会计利润少),税法上只能扣3.6(税法利润多),所以税法要在会计的基础上调增2.4
2020-07-20 16:17:42

245094569.6*0.5%=1225472.848
2688000*60%=1612800
允许扣除的是1225472.848,调增=2688000-1225472.848=1462527.152
2020-05-13 10: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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