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5-09 12:08

你好,不是的呢,有产品证书是可以的享受

晴朗 追问

2019-05-09 12:36

老师,后续研发的产品也必须有软件产品证书并且去税局再备案才可以享受是吗

王晶老师 解答

2019-05-09 12:58

呃呃,是的,是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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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是的呢,有产品证书是可以的享受
2019-05-09 12:08:50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21-06-16 10:15:14
您好,是需要为软件企业的。 即征即退优惠享受主体 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享受条件】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21-06-09 11:25:41
必须是软件企业
2018-01-05 13:35:22
可以 符合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如果又有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的,既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也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政策”和“加计抵减15%政策”)优惠
2022-05-24 17: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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