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我们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投资40万,收不回来, 问
应确认该笔投资在会计核算上的投资收益情况,这包括投资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会计处理。由于该笔投资最终全部亏损,那么在会计核算上,应确认相应的投资损失。 在填写汇算清缴报表时,需要根据税收规定确认投资收益。税收规定可能与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仔细比对并正确填写。一般来说,长期股权投资的亏损在税收上也是认可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在填写具体的表格时,可以参考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的填写说明和示例。针对您的情况,可能需要填写投资收益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表等相关表格 答
领导拿这样的发票来报销,还是旅行社开具的,旅游服 问
好,实际发生的是什么业务的。 答
第13题想请教一下“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我觉得 问
你好,“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850万—65万(算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需要看应收账款的明细,而不是看总额) 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在预收账款栏次体现 答
老师,付了货款,对方不开发票给我们,我之前做了借预 问
你好,那这笔款现在不是做账的问题了,是法律问题,需要找到对方履行合同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
老师,个体工商户怎么核对要不要交税? 问
您好 请问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 答
老师,我国是可回购优先股还是不可回购优先股?
答: 你好,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对是否回购没有强制性要求。也就是说二者都可以的
老师,我国是可回购优先股还是不可回购优先股?
答: 你好,可以的。下问提到了。供参考 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证监会公告〔2019〕10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4月17日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一、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注释: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还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回购优先股的选择权由发行人或股东行使、回购的条件、价格和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发行人按章程规定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 三、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四、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注释:公司按本条规定回购优先股后,应当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五、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具体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注释: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六、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年数】,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七、第一百零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八、第一百二十六条修改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可回购优先股的意思就是允许发行公司按发行价加上一定比例的补偿收益,回购优先股,发行公司要求赎回优先股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答: 也就是说允许企业回购优先股,但是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