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4月1日后开始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企业享受进项税加计扣除的,前期留抵的进项税享受吗?
曾铭
于2019-05-05 22:18 发布 7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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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05 22:20
前期留抵不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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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留抵不享受加计扣除
2019-05-05 22:20:15

您好,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您好,您是生活性服务业,那么是可以享受这个加计扣除的,这个加计扣除一般要到税务机关进行行业备案。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2019-03-22 14:38:02

可以的
当月的进项可以
2019-06-14 16:43:07

你好,可以享受进项15%加计抵减
2021-04-10 06:46:45

你好,你的理解错误哈,必须是生活服务业占主导,才能享受加计抵减
2022-09-08 1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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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铭 追问
2019-05-0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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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