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本月申报第一季度附加税时,发现涉及到减免,分录 计提(减免前)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费(减免前) 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免税)】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
会计学堂杨老师
于2019-04-24 09:33 发布 1167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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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实务中借方一般不分明细。
2017-04-20 06:58:57

可以
2017-03-03 10:59:42

您好
附加税计提跟缴纳的分录您做错了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上交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您确认收入的时候有没有价税分离
2020-01-04 12:32:27

对的,~~~~~~~~~~~~~
2016-01-28 21:33:03

您好!借应缴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
2017-04-19 09: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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