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刚成立单位,发工资不规律,几个人,5仟每月,去年11.12月工资1.25日发的,其中有个人到现在还没有发放,当时个税面临改革,我是12.1月申报个税按计提申报了(意思是发工资了),1.2月工资3月发的,我2,3月零申报,4月按1,2月工资申报的,这样可以吗?感觉报错了,如果按实际发放的次月报,我2月需要报11.12月的工资,这样2月就有个税产生,到底该咋办呀,不知道有没有风险,我是觉得1.25日发的是11.12月的工资,我去年做过了,所以做的零申报,1.2月工资3月发的,我四月申报,还是说我每个也按计提的直接次月申报,2月申报期正好赶上个税改革,改成累计算法,如果按这样算,每个月都的缴纳个税啊
chensi111
于2019-04-18 13:06 发布 7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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