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现在接收一家公司的账务,2016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科目标准来操作。比如外出预缴增值税直接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然后下月缴纳上月税费就直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银行存款 这种前期账务处理有误的,能调整吗。(是建筑业营改增的企业2016的时候营改增的,但是可能刚接触增值税,账务处理不熟,所以处理不规范)
Jaime
于2019-04-17 15:47 发布 7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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