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工商受益人填写,受益所有权信息这里的其他形 问
同学,你好 有截图吗? 答
老师,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是专门 收厂家的牛 问
你好,是的,同学分录是对的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
在计算分支机构预缴时,解析中是这样的,分支机构分 问
这里的 “50%” 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分摊规则:汇总应纳税额的 50% 由总机构分摊,另外 50% 由各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案例中 200×50% 是先算出分支机构合计应分摊的税额,再乘以深圳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得到其预缴额。 答
老师好,请问:能不能用最简洁易懂的方式帮我分析一 问
记留抵退税,条件抓 “一信三无”(信用 A/B 级,无骗税、无两次偷税处罚、未享即征即退);金额计算分行业:制造业等 4 类按 “期末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100%”,房地产等按 “新增留抵 × 进项构成比例 ×60%”,其他行业分 1 亿元内外按 30%-60% 比例算。 答
计算赵某2024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80000+ 问
您好预缴时是按照4000元一下或者以上有差异,并与综合所得时统一按照统一为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 答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建筑行业预交增值税怎么计算?
答: 你好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1%2B9%)*2% 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1%2B3%)*3% 小规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1%2B3%)*3%,疫情可按1%,也就是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1%2B1%)*1% 今年是季度小于15万 免于预交 还有就是很多地区是不跨本地区市不预交 可以问下您们当地税局12366 一、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小规模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 你好 这个要看你项目所在地不同,税局管理的不同;一般是需要预缴纳的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好,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异地预交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税怎样做分录
答: 你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 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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