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答疑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9-04-15 20:26

对于资管产品的投资者而言,如果其投资于资管产品时,投资协议约定本金可全部偿还,则其取得的收益属于保本收益,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并未承诺本金可全部偿还,则其取得的收益属于非保本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答疑何老师 解答

2019-04-15 20:2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7〕5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7-0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7年6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0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10日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对于资管产品的投资者而言,如果其投资于资管产品时,投资协议约定本金可全部偿还,则其取得的收益属于保本收益,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并未承诺本金可全部偿还,则其取得的收益属于非保本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2019-04-15 20:26:46
同学,这道题目就是完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这个文件来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 成文日期:2017-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6月30日
2022-11-16 18:04:08
业绩报酬和管理费是管理人的主营业务收入。运营产品的收益不是。
2018-06-30 21:35:48
1、是的。 2、是的。
2018-04-24 14:06:42
同学你好 按照服务的来申报缴纳
2021-06-08 10:50:4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