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生产焦粉的企业,乙企业是生产镁制品企业,因经营不善两企业停产,现有新股东注入资金控制了这两个企业,同时又担心用原有企业资质带来麻烦,所以正在注册一个新公司做原来两个企业的业务,我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形所涉及财务税务方面的政策,新旧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能不产生税金顺利过渡,请老师指导
预则立
于2019-04-14 04:42 发布 610次浏览
- 送心意
逸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14 08:34
企业合并涉及到的税种:
1、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印花税
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所得税
一般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4、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