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税改,司每月都是开上月销售货物的发票,也就是4月开3月的票,有一种做账方法是3月把4月要开票的这些全做无票收入,正常报税,到了4月做账时再把无票收入红冲,做开票收入,但这样的话会导致我司3月的应交增值税增加50多万,因为这些收入对应的原辅料采购成本发票供应商并未向司开具。另,司每月应交增值税在10万左右,按上述方法,3月应交增值税60万,那司在4月之后连续4-5个月都不用交增值税了,这样税务风险会不会更大?

timiny
于2019-04-08 21:30 发布 9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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